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