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