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