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