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一、 保障司法公正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四条 一、 保障司法公正 第四条 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