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一、 保障司法公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三条 一、 保障司法公正 第三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