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六、 约束业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四十五条 六、 约束业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