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二、 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十八条 二、 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条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二、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