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将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按规定实行任职交流的; 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 因违纪违法不适合在审判岗位工作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