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