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四)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四)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三)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