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二)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二)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