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三十七条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