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曾被开除公职的。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