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十章 奖励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十章 奖励 第二十九条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对法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