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