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一百零四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被检查人、见证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