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物品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对场所进行检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