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