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