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