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