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