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引用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九、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