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