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