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