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不得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