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