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