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下同)和货物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