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航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