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航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