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