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四)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四) 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