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三条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