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五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