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