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兴建水工程需要移民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排移民的生活和生产。安置移民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应当在建设阶段按计划完成移民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