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全国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