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三十一条 造船、修船、拆船、打捞船舶的单位,必须配备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水体。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