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