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七十三条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