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节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