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三十八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