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