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四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