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 (四)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四) 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三)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