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应当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受到水土流失危害的时间、地点、范围;

损失清单;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