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第三章 治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治理 第二十条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营造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时,所提取的育林基金应当用于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