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三)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