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一) 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 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 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