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